骨折的发生原因 专家指出,骨折可发生在—个部位,也可为全身多发性。一般经及时恰当的治疗,多数病人能部分或全部恢复肢体的功能,少数损伤严重、未得到及时恰当治疗或有合并症的病人,则可能留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或残疾。

直接暴力
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,则往往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,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破坏。如车轮撞击小腿,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。
间接暴力
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、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,如从高处跌下足部着地时,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,胸腰脊柱交界处椎体受折刀力的作用而发生压缩性骨折(传导作用)。
积累性劳损
长期、反复、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,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、三跖骨及腓骨下1/3骨干骨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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